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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1-17   作者:管理员     访问量:332 
 

第一条 为了加强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全财产安全,参照国家有关财产物资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易耗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礼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 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购置、统一配备、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手续
协会固定资产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购置计划,报协会会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大宗开支项目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人共同参与,并坚持“质优价廉”的原则。
图书资料的购置、登记、存档及日常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由专人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图书资料进行价值和实物登记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配备、领用和管理
协会固定资产实行定额配备,统一办理领用手续。相关负责人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使用保管责任制,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计算机和配套设备、打印机及其它设备的维修,由专人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年组织对协会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丢失、损坏的,由使用者按现值赔偿。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调出管理
需要报废或者调出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协会秘书长审核,经协会领导审批后,由专人办理核销手续(需技术鉴定的,必须附有鉴定证明),并登记存档。
第五条 办公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
(一)办公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会长审批后,统一购买、归口领用;
(二)秘书处确定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和发放。发放时领用人应签字。
第六条 礼品的管理
(一)需要购置礼品,应报协会会长审批后,由秘书处统一订购、保管、发放;应对发放和剩余礼品登记造册,报协会秘书长审核。
(二)在公务活动中赠送物接受的礼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该制度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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