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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1-17   作者:管理员     访问量:268 
    为规范协会文书档案管理,系统、完整地保存协会的重要文件、历史资料及科研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一)文件资料
1、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来文来件;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来文来件;
3、各级安全生产协会及各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协会会员的来文来件;
4、协会各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
5、协会召开的会长、秘书长会议,常务理事、理事会议资料;
6、协会召开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资料;
7、协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及上级的批复等;
8、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各类调研报告;
9、协会制订的各种制度、规范、条例等;
(二)协会各类公文资料
1、安全科研课题资料,包括每年度科研课题总览表、申报表、课题实施方案、议案论证表、立项(招标)课题批准通知、课题中期研究活动资料、课题重要佐证资料、课题鉴定表等;
2、安全生产活动资料,包括活动计划、重要纪录、研讨活动纪录、论文、总结、统计资料、调查资料等;
3、重大学术活动的资料,包括报告、开幕词、研讨活动纪录(结论)、领导讲话稿、小结或者闭幕词等文稿;
4、各类论文评选资料,包括评选通知、推荐表格、报送的文章、评选结果、获奖名单、目录等;
5、协会的纪念文集,出版的刊物、专集、文集、纪念册,以及通讯报告等宣传材料。
(三)音、声、像资料
1、重要学术报告的录音、录像;
2、重要活动照片、录像;
3、协会保存的各种资料碟片。
(四)人事档案资料
1、历届协会理事会理事推荐表、理事会与常务理事名册,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名册及学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名册;
2、本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册;
3、评选协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材料,包括评选结果,获奖名单等。
(五)财务档案
1、账册;
2、收付凭证;
3、各项报表;
4、审计资料;
5、其它财务资料。
(六)图书资料
1、协会订购的各类工具书;
2、协会订购的安全生产理论等业务书刊;
3、有关单位、个人赠阅的有实用价值的书籍、文集、期刊等。
二、管理期限
1、永久保管:凡反映协会主要业务活动和发展历史的有关资料,以及需要长期参考、应用的资料为永久保管档案。主要包括管理范围第一类的1、2、3、5、7、9条,第二类中的1、2条的部分资料和4、5条,第三类、第四类的全部资料,第五类中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应永久保管的部分。
2、长期保管:凡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参考、应用的资料为长期保管档案。保管期限为10-15年,主要包括管理范围第一类的4、6、10条,第二类的1、2条部分资料,第3条资料,第五类有关财务资料,第六类资料。
3、短期保管:凡时效性强,保存价值不大及在规定期限内可以销毁的材料为短期保管档案,保管期限3-10年。除上述各款各条资料外,均为短期保管档案。
三、保管要求和方式
(一)原件保管
1、规范格式:使用标准档案材料袋,分类存放,年终装订成卷、成册;
2、规范手续、专人保管。
(1)协会业务活动文件档案,做到专人、专柜保管;对传阅文件,需及时归档;外借参阅要向保管人办理借阅手续,限时归还。
(2)财务资料由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保管,一年以上的由秘书处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二)电脑储存保管
对一切可以储存于电脑的资料、文件和重要文章均用电脑储存方式保管。
四、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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