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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1-17   作者:管理员     访问量:1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据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市民政局有关社会团体会费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今后发展的需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会费标准,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经理事会通过实施后的会费标准,在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修改;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费标准提出修改方案,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会费缴纳管理
第五条   会费分为两类:
一、 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三、 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
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免交。
第六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10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企业生产经营较困难时,经申请研究同意后,可减、缓交会费)。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为会员后。
第七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 按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自的收费标准向协会财务人员缴纳;
二、 持现金缴纳者,当场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三、 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转账者,待确认到账后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第三章  会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   本协会会费主要支出用途为:
一、 协会各种业务活动费用开支
1、 各种工作会议,如年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学术会、研讨会、表彰会等;
2、 研究考察费;
3、 科技活动费;
4、 刊物编辑出版费、网络维护费;
5、 各种资料、证书印刷费;
6、 国内外来访接待费;
7、 报刊、杂志宣传费用。
二、 人员经费及办公、培训场地租赁费
包括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水电费、车辆费、职工培训费、保险费、办公、培训场地租赁费等;
三、 协会业务发展及购买固定资产投资费
四、 其他合理使用的费用
第九条 会费使用原则
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按照协会财务管理的规定合理使用会费;
根据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化及协会实际业务开展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费缴纳实施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催缴会费;
负责受理推迟缴纳会费的申请;
对会费缴纳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不履行会员义务,未能按时缴纳会费的,按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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