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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1   作者:     访问量:100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通知》(皖安办〔2015〕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通知

                                         皖安办〔2015〕29号

 

各市、省直管县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的重要举措。《通知》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立以来,首个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专门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及监管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抓住依法治国、依法治安这个主题,加深对《通知》精神的理解,全面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贯彻《通知》要求,深刻认识依法治安的重大意义。《通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在安全生产领域进一步具体化,凝聚了长期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的深入研究和系统思考,汇集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成功探索和有效经验,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贯彻《通知》要求,明确依法治安努力方向。《通知》从多个方面对推进依法治安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实施途径等作出规定,方向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措施更加具体,不仅符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更是实现依法治安的关键环节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理清思路、明确方法、扎实工作,系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加快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强力推进依法治安。

三是贯彻《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实际,高举新《安全生产法》利器,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坚持打非治违、暗查暗访、警示教育和通报约谈“四个不间断”,抓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等长效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的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二、全面把握《通知》的丰富内涵

  《通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度,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从5个方面作出20项规定,是新形势下指导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必将发挥历史性的推动作用。

   (一)《通知》重点解决监管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知》既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又注重问题导向,有针对性作出相关规定,措施硬、力度大、操作性强。

     一是着重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落后、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应急管理能力差等问题,《通知》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要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二是着重解决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措施,在实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究责任等“四个一律”的基础上,《通知》又明确规定,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造成事故多发的顽症痼疾。

    三是着重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通知》规定,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对同类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这既对监管执法工作具有监督约束力,又对企业具有较强的警醒警示作用。

    四是着重解决事故查处不力的问题。《通知》规定,事故调查要通知检察院介入,按规定由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的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和较大事故,由国家层面分别提级调查和直接督办;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一些地方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一提了之”的问题,《通知》规定,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上报备案。

    五是着重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3年内要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

     六是着重解决监管执法条件受限的问题。针对有的地区重生产、轻安全,甚至人为设置条件,限制正常安全执法的问题,《通知》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2015年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规定,要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

    (二)《通知》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作出系统化规定。《通知》立足于加快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这集中体现在加快“五个体系”建设上。

     一是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11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使之成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加快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并逐步减少推荐性标准,完善执法依据。深入剖析每一起事故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切实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

    二是加快实施责任体系建设。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实施体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严格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三是加快监督治理体系建设。重点是“5个突出”: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对象,梳理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的地区和单位;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突出抓好基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突出抓好“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实现暗查暗访制度化、常态化;突出抓好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四是加快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加快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化支撑平台。推动加快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建立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满足基层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用车需要。

    五是加快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制定执法计划,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既要做到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监管执法不放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培训,增强其法治意识,提高其监管能力。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微博微信等途径,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方法,在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依法治安的共识和合力,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尤其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通知》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是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认真学习梳理《通知》的每一条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法规标准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督办、重点监管、基层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黑名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案件移送标准程序、执法信息公开、配备执法装备等方面,抓紧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三是要密切结合、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抓好全年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动安全责任全覆盖,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尤其要抓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超前谋划,启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强化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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