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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17-03-07   作者:     访问量:31 

2016年7-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一、马鞍山市传明运输有限公司“9・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2016年9月3日14:30左右,马鞍山市传明运输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2016.9.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传明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地址:雨山区佳山乡东湖村跃进队20号。法定代表人:章佳兴。经营范围:设备租赁、普通货物运输等。

(二)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9月3日14:30左右,马鞍山市传明运输有限公司在慈湖高新区昌盛石料搅拌站进行立式散装水泥罐吊放作业过程中,汽车起重机发生侧翻,造成起重机操作工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汽车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失效,驾驶员违规冒险作业,超荷载吊运水泥罐,吊放过程中起重机发生侧翻,压伤其左腿。

间接原因:1. 传明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缺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2. 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未制定作业计划方案,作业前安全确认不够。3. 未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由市安监局对马鞍山市传明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整改措施

1.事故单位要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强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设备安全技术台账,加强起重机械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有效。3.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术素质。4.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前安全确认,杜绝盲目冒险作业。5.慈湖高新区要强化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二、安徽卓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9・30”一般灼烫事故 

2016年9月30日17:20左右,安徽卓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经济开发区雨田路蒙牛公司西门口发生一起蒸汽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安为成员的“2016.9.3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卓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安机电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黄山路518号。法定代表人:路彪。经营范围: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9月30日17:20左右,安徽卓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安粮明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蒸汽管道铺设施工现场(位于经济开发区雨田路蒙牛公司西门口),进行蒸汽吹扫暖管过程中,一处阀门蒸汽泄漏,造成一名管道工被蒸汽灼烫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管道工在完成排水作业关闭管道排水阀后,违规再次开启,导致大量高温高压蒸汽外泄,将其灼烫受伤并造成其死亡

间接原因:1. 卓安机电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2. 蒸汽吹扫作业操作程序及安全监督责任不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由市安监局对安徽卓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整改措施

1. 事故单位要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进一步细化蒸汽吹扫暖管操作程序,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人员安全意识。3. 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制止违规冒险作业行为。

三、“10・12”一般触电事故

2016年10月12日16:40左右,慈湖高新区沿江大道东侧、马钢新区300m宽高压线走廊带下,一耐磨材料加工点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为成员的“2016.10.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发场地所在区域位于慈湖河以西、万能达发电厂东侧、马钢新区300m宽高压线走廊下。该耐磨材料加工点负责人:张本根,家庭住址:花山区幸福路45号。

(二)事故基本情况

该加工点一名工人在操作电焊机后未关闭电源离开,另一名铸造工经过电焊机带电区域时触电,造成其死亡。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人员误入电焊机带电区域造成触电。

间接原因:1. 张本根非法组织生产,未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作业场所管理不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2. 使用无特种作业资格的电焊作业人员。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由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本根予以行政处罚。

(五)整改措施

1. 马钢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明确属地监管职责,在未厘清土地使用权属前加强监管,及时制止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2. 市发改委要抓紧妥善处置沿江大道东侧、马钢新区300m宽高压线走廊带土地使用权限的历史遗留问题。3. 马鞍山力生集团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要立即清理针对该区域土地非法出租的遗留问题,清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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