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安〔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各地要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牵头组建,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二 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尽责,各方加强协作”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力求取得实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要坚决取缔;对于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要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公共场所人人讲安全、要安全的浓厚安全氛围。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扩大群众参与面和信息渠道,建立群众有奖举报机制。要通过依法取缔和责令停业整改等行政手段,影响和教育一批餐饮生产经营负责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2、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市住建委及各地区安监部门负责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后于2013年7月15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童文军
联系电话:2363359(带传真)。
附件:1、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安〔2013〕2号)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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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