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皖安监三〔201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摸清辖区内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数量,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认真填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局(《统计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和马钢公司安管部,要将《通知》印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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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