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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  2013-02-25   作者:     访问量:611 

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和露酒生产企业,果酒生产企业参照执行本评定标准,黄酒生产企业参照《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55项考评项目和137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分别列举了葡萄酒生产设备和果露酒生产设备,每类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其中一类进行评定,另一类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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