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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出台非煤矿山安全七条规定力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  2013-06-25   作者:     访问量:729 

 

   为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马鞍山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煤矿行业和外地经验,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马鞍山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并将其编制成宣传画,图文并茂,明白易记,免费提供给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张贴宣传学习,以增强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职工生命。
  《马鞍山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根据矿山开采方式不同,分成露天和井下矿山两个方面内容。其中:《马鞍山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内容包括:一、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善,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按设计在批准的区域内开采,确保安全距离,严禁越界开采;三、必须按设计分层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四、必须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违规爆破、装载作业;五、必须采用机械进行铲装作业,严禁采用人工装运矿岩;六、必须加强边坡管理,及时清理浮石,确保边坡稳定,严禁在危险边坡体下作业;七、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配齐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
  《马鞍山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内容包括:一、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善,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按设计在矿区范围内开采,严禁超能力生产、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三、必须保证井下通风系统运行可靠,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严禁独头巷道无通风作业;四、必须落实探放水规定及防治水措施,排水能力和设备数量必须满足排水要求,严禁水患不明等冒险作业;五、必须确保机电、提升及运输设备完好,及时维修、检测检验,严禁使用非矿用设备;六、必须加强采空区及顶板安全监控,严禁在危险状态下作业;七、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配齐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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