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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1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3-08-06   作者:     访问量:236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季度,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汇总各单位信息统计报送材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6月底,全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0734户,排查一般事故隐患16565项,已整改16178项,整改率97.7%。二季度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别见表一和表二。
 

表一、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览表。
 

行业和领域

排查家次

排查一般

事故隐患数

已整改数

    整改率

金属非金属矿山

生产经营单位

376

1056

1014

96.0%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315

904

891

96.0%

烟花爆竹

经营单位

1236

899

879

97.7%

冶金、有色企业

410

1195

1164

97.4%

其他企业

1750

2764

2714

98.1%

表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览表。

 

行业和领域

排查家次

排查一般

事故隐患数

已整改数

    整改率

商场、市场等

人员密集场所

3218

1577

1531

97.5%

道路运输生产

经营单位

1110

922

910

98.6%

建筑施工单位

116

2914

2844

97.5%

水上运输生

产经营单位

91

284

276

97.1%

水库

27

61

61

100%

农机行业

44

246

240

97.5%

学校

590

474

461

97.2%

电力企业

20

416

408

98.0%

民爆器材

生产企业

3

12

12

100%

其他企业单位

1150

2366

2314

97.8%


 

   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方面,截至2013年6月底,我市已有414家企业注册登录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有355家企业上报安全隐患,上报一般隐患3146条,整改3125条,整改率99.3%。
二、报送情况
1、各县区报送情况。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均能按要求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和季度工作总结。
2、各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重点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农委、滨江新区能按要求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市容局、市旅游局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3、各有关企业报送情况。马钢集团公司、十七冶集团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城发投公司能按要求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委会成员单位中仍有5家单位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2、部分企业对超期一般隐患整改不及时。有少数企业及时上报了自查的一般隐患,但到了限期整改日期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未及时销号。仍有部分企业未及时上报隐患。截至2013年6月底,我市已有,414家企业注册登录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并能录入数据,但仍有59家企业未上报隐患(其中含山县1家企业,和县21家企业,花山区1家,雨山区19家企业,博望区14家企业,市开发区1家企业,慈湖高新区2家企业);现有超期未整改隐患5条(其中雨山区1条,博望区1条,市开发区1条,马钢公司2条)。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近期印发的《马鞍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安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扩大覆盖面,强化动态监管。对已注册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督促每月上报隐患,对未上报隐患以及超期未整改隐患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并依法查处。
3、继续做好2013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做好2013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加强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统计和汇总各项数据并及时上报。要认真填写“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并于每月2日前以传真方式(传真号:2781978)将报表报送至马鞍山市安监局。联系人:穆福起,电话:2781978。市安监局每个季度对各单位报送情况给予通报并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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