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马政〔2013〕5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3〕73号)要求,9月1日起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已进入第三阶段即“各级政府检查督查”阶段。为确保第三阶段工作取得实效,继续推动各级、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彻底开展,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收尾,经市政 府同意,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级重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查100%覆盖、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100%挂牌整改、发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100%查处、安全检查督查档案100%建立”的总目标,重点督查属地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前两阶段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加强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喜迎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时间和督查方式
即日起至9月20日期间,市政府安委会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的9个督查组(具体分组见附件),对各地区、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安排通知。
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通过查摆问题,总结工作,巩固提高大检查实际效果。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是否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是否有效推动辖区内、主管行业领域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大检查是否“全覆盖”,事故隐患是否“零容忍”,安全监管是否“严执法”。
(二)督查检查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综合督查,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否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是否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理;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建立档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挂牌督办、跟踪整治。
(三)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今年以来事故发生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是否按时结案;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是否到位;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防范措施或建议是否得到落实。
(四)对省政府年初查处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回头再查情况;对省政府安委会大检查第二阶段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市政府安委办通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没有整改或限期内未完成整改销案的要说明原因。
(五)突出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对县区、开发园区的督查,重点在乡镇和县区属工业园区,重点在事故多发地区,同时要突出非煤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和液氨液氮的使用等重点环节。
(六)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部署情况;加强管理、保障假日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的措施;节假日期间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情况、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情况以及有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向市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有关报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督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市级重点督查活动规格高、范围广、时间紧、要求严,各级、各部门单位及督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严格按照部署开展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确定机构、人员专司协调配合,加强统筹组织,根据督查组长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督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督查重点及活动安排。
(二)深入基层,加强对一线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督查组要深入企业一线和各负有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督查,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管理和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了解大检查实际效果,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督查活动的推动整改作用,指导、督促属地、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时整改和纠正。
(三)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大检查期间仍然发生事故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要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全面总结,加强对成绩和不足的分析研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此次督查内容和重点,全面总结分析大检查工作成效、不足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能力水平。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本次督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形成督查报告经各督查组长审阅后,于9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级重点督查活动安排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9月9日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级重点督查
活动安排表
组 别 |
市领导 |
序号 |
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督查行业(单位) |
第一组 |
魏 尧 |
1 |
马钢(集团)公司 |
高海建 |
所属二级厂矿 |
第二组 |
王 崧 |
2 |
市国土资源局 |
季传舜 |
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点 |
3 |
市开发区 |
马少华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4 |
慈湖高新区 |
黄 兵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5 |
示范园区 |
郝轶琦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6 |
郑蒲港新区 |
吴晓东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7 |
市城发投集团 |
张亚莉 |
下属子公司 |
第三组 |
苏从勇 |
8 |
市住建委 |
张 敏 |
建筑施工、城市房屋拆迁 |
9 |
市重点局 |
范伟亚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
10 |
市旅游局 |
胡支农 |
旅行社、旅游景点 |
11 |
滨江新区 |
方 成 |
园区内建设项目 |
12 |
秀山新区 |
龚玉芝 |
园区内建设项目 |
13 |
含山县 |
卞建秋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14 |
十七冶集团 |
王建国 |
所属施工现场 |
第四组 |
王晓焱 |
15 |
市商务局 |
周正忍 |
商业机构、人员密集场所 |
16 |
市工商局 |
王庆荣 |
非法经营单位 |
17 |
市质监局 |
陈 镇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 |
18 |
和县 |
刘 殊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19 |
中石化马鞍山石油分公司 |
鲁昌勤 |
所属企业 |
20 |
中石油马鞍山销售分公司 |
南 松 |
所属企业 |
第五组 |
从辉 |
21 |
市公安局 |
章银发 |
道路交通 |
22 |
丁以慧 |
民爆器材 |
23 |
市消防支队 |
刘銮田 |
消防安全 |
第六组 |
杨跃进 |
24 |
市农委 |
张大波 |
森林防火、农机农电、渔业船舶 |
25 |
市水利局 |
郑诗海 |
水利设施 |
26 |
市民政局 |
朱来友 |
社会福利机构 |
27 |
市粮食局 |
高国求 |
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 |
28 |
市供销社 |
徐泽宝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
29 |
当涂县 |
张志强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第七组 |
高晓平 |
30 |
市教育局 |
万亚平 |
教育机构 |
31 |
市文化委 |
谢红心 |
文化单位 |
32 |
市卫生局 |
王石林 |
医疗机构 |
33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姚卫华 |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
34 |
花山区 |
倪志品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第八组 |
季翔 |
35 |
市经信委 |
刘荃 |
通信企业、船舶制造、电力企业、铁路无人看守道口 |
36 |
市交运局 |
陈长春 |
交通运输企业、水上交通、车站、渡口、码头 |
37 |
雨山区 |
徐泽能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38 |
供电公司 |
邹国强 |
所属供电系统 |
第九组 |
操隆山 |
39 |
市安监局 |
陈永红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 |
40 |
市市容局 |
夏盛强 |
违法建设查处、大型户外广告等 |
41 |
博望区 |
胡春华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