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及煤矿安监局各有关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总局政务及廉政工作规定,我司会同你们制定了《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评审工作规则》,现印送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2013年10月22日
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评审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一批当前急需的科研课题、一批可转化为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科研项目、一批可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一批重点示范工程)评审工作,根据总局政务及廉政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由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自愿申报,经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或中央企业等单位初审推荐。
三、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公开自愿申报、技术评审、专业审核和会议评审等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先进适用原则。项目应在同行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所产生或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装备安全可靠,符合实际。
(三)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原则。项目应是安全生产急需的,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监管监察水平具有明显作用,并能转化为现实安全保障能力。
(四)普适性原则。项目所产生或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装备应具备普适性,适于在全国进行转化应用,有利于产业化。
四、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技术评审。由各行业领域技术专家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技术评审。
(二)专业审核。总局及煤矿安监局相关司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领域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核。
(三)会议评审。会同相关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专业审核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推荐名单。
五、评审重点及条件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和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出发点,针对项目先进适用性、安全可靠性、与安全生产紧密程度、普适程度、防控事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全生产领域当前急需的关键技术装备攻关项目应是在研的国家、省部级等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或企业自筹经费项目。
(二)可转化为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科研项目应是基本完成进入市场所必须的相关检测、安全认证、工业性试验,具备商品化、产业化、工程化条件,且对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突出的安全装备和集成系统。
(三)可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应是通过成果鉴定或应用证实,确保其适合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对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突出的技术、工艺、方法。
(四)重点示范工程应与安全生产实践联系紧密、示范应用性强、防范事故效果明显,为同类型企业起到引领作用。
六、公示。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告。评审结果经总局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