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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8   作者:     访问量:133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责任重大。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目标。

129,市委书记张晓麟在调研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时就抓好2014年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了四项目标,即:压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地区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和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共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掌控底数,进一步摸清掌握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效防控;严抓严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当中,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创新提升,进一步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有效强化安全监管,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与时俱进。

224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书记张晓麟作出批示:“2013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省里得分第一,向大家表示慰问。望认真落实省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再创佳绩。

314,市长魏尧在《关于201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皖政秘〔201433号)上批示:向市安监局和全市广大安监干部职工致谢!向所有重视支持安全生产的同志们致谢!我们继续努力,再接再厉。

321,市长魏尧在《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安办〔20149号)上再次批示:去年我市取得很好成绩,在全省第一;今年我们从年初开始,就严管细抓,力求继续取得第一的佳绩。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安委会将以下33项重点工作分解至各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希望各牵头责任单位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合力,推进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市政府安委会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适时进行调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精细化管理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3.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资产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改进和创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约谈机制,建立点评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厉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坚决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警示通报、审查备案、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公路水路客运,以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市政公用事业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部门、地区间联合执法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强化打非治违工作,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加强对各地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预防为主,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9.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执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治和督办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全力打造全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示范地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安全整治,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12.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及小选矿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市政管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等安全专项排查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4.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公路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超限运输行为以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整治。加大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整顿力度,深化渡口渡船、港口码头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建筑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厉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社会化宣传,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8.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完成2014年职业病危害申报任务,完成2014年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9.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配套完善地方制度措施,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强化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强化科技兴安,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1.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维护、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卫星在线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优化产业布局,对技术装备和工艺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并限期整改。加强政策引导,完成省下达非煤矿山企业整顿关闭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交通运输业信息化、数字化安全监控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5.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大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广泛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提升队伍整体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马钢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健全完善水上搜救、危险化学品处置、消防等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和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完善汛期雨季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城市排涝等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以及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举行市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

28.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我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9.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摸底调查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建立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制度,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30.依托现有人才培养培训机构,积极培养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1.改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向信息化、网络化转变,严格实施教考分离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32.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县区属开发园区委托执法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3.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作风、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务公开,严格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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