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评审组人员应事先了解掌握评审企业基本情况(诸如评审企业从事何种生产,工艺流程、人员持证、组织机构建立、整改落实情况等等基本信息);
2、评审单位应在开展对接、辅导时就应严格核实企业资质与其生产是否符合,并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如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申请等级等,企业申请报告的格式严格按照市局马安监〔2014〕51号文的规定执行;并提醒企业及时到所属乡镇、县区确认盖章,评审会前报市安全生产协会;同时辅导帮助企业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申报;
3、评审时应明确评审组组长、专家、评审人员,按照分工对企业现场和软件资料进行核查,并承担相关责任。评审组长不得担任专家,规上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要素和规下企业的设备设施、生产现场要素的评审应指定评审组中的专家担任;
4、评审意见反馈分分组汇报或统一汇报两种,但必须说明每项要素缺项和扣分项原因;
5、宣布评审结论时,应说明每项要素得分和空缺项得分情况和该要素是否达标(实际得分折合为60%且为达标);
6、评审组应将当天评审的应整改项(分资料和现场)全部反馈给企业,并就应整改项列表,经全体评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参会的市县区各单位,以便日后加强督促整改;
7、评审单位在编写评审报告时,请按照市局马安监〔2014〕51号文的规定撰写,并将企业整改确认报告纳入评审报告的目录,与评审报告一并装订成册。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