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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2   作者:     访问量:196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明电〔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到位。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位于苏州昆山市开发区的中荣金属制品厂发生爆炸事故,截至下午17时已造成68人死亡,187人受伤,根据媒体报道,该厂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事故疑系因粉尘爆炸引发,目前具体原因正在调查当中。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李总理就救援和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事故情况通报至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密切关注昆山工厂爆炸事故调查处理进展,全面了解事故原因及其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资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立即开展涉铝涉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在2012年、2013年全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回头看”,对辖区内所有在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等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所有涉铝涉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自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停产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市政府安委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涉铝涉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时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特别是加强对锅炉、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检测,确保安全运行。对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缺乏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要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四、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工贸、消防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按照二季度市政府安委会部署和省政府安委办《紧急通知》要求,落实打非治违、暗查暗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防暑降温劳动保护,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日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安办明电〔2014〕30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
    当前正值高温汛期,也是事故易发期,尤其是近段时期,连续发生几起较大以上事故。7月31日,台湾省高雄市发生燃气连环爆炸事故,截止目前,已造成27人死亡,248人受伤;8月2日,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截止目前,已造成65人死亡,100余人受伤。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要充分认识当前汛期和高温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布置好、落实好,严密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超速超员、超载超限、驾驶人员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新建道路和农村道路、渡口码头等交通管理,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领域源头管理,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高坠、电击、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的发生。要狠抓现场施工机械,尤其是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实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不合格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和带病运行,严禁无证上岗。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煤监、经信、安监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透水、防瓦斯、防淹井、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以及存在积水等重大隐患盲目生产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从严查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气象、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大危险品从业单位的防雷和各类法定检测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校验工作,确保雷雨季节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有效运行。各级政府及住建、商务、消防、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的油气长输管线和城镇地面开挖影响地下危险品管线安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地下危险品管线运行安全。各危险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生产、储存、使用等各环节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加强涉及危险品的管、罐、阀、釜等关键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火工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控储存数量,确保危险品生产储存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信、住建、商务、农委、安监等部门要持续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加大餐饮单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铝镁机加工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六)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暑期旅游景点和学生离校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辖区内危险水域管理力度,采取悬挂警示标语、增设警示标牌、加强巡查频次以及干部、教师分包跟踪管理等多种措施,努力减少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高温和汛期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其他行业和领域要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高温安全生产的规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针对本单位汛期和高温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预防为主,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关心职工生活,加强劳动保护,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各级领导要深入高温、露天作业场所,检查落实防暑降温等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适时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适当减少或避开高温、高热条件下的工作时间。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结合实际调整好班次。对作业环境温度超过国家标准的高温岗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通过隔热、散热、通风等办法降低环境温度,严防中暑、中毒事故发生。
  四、严格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采取巡查暗访、专人专盯等措施,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该整则整,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绝不姑息迁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给予严厉问责。
  五、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有序处置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居安思危,严阵以待,重点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和队伍的演练,科学调集、储备应急物资。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具体要求,准确、完整地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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