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有关企业,各评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马鞍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管理办法》(马安监〔2014〕51号)要求,现就我市工贸达标企业期满复评换证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期满复评换证
(一)免审换证条件、程序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三级及地方标准达标企业,经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初审(马钢所属企业由马钢公司安管部初审),报市安监局审核,可以免予现场复评,换发达标证书:
1、每年开展自评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按要求报送和备案;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上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件);
4、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属地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马钢公司安管部递交完整的三年《自评报告》和《马鞍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免审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马钢公司安管部确认申请企业三年内符合前述免审换证全部条件后,在《申请表》上出具证明意见。
3、企业登录系统,选择“延期申请”,在“附件上传”环节,上传经属地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马钢公司安管部加具证明意见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达标证书复印件、《自评报告》电子版等材料(涉及签名盖章的页面需上传扫描件)。
4、在系统内,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市安监局审核通过后,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告,并根据公告给予免审换证。
(二)正常换证条件、程序
凡不符合免审换证条件其中之一的三级及地方标准达标企业,均按照正常复审程序进行换证。具体程序见《马鞍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管理办法》(马安监〔2014〕51号)。
(三)一、二级达标企业期满换证
一、二级达标企业期满换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执行。
二、 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马钢公司安管部对提出免审换证的企业,要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标准条件,确保免审换证质量;对不具备免审换证条件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按期完成复评换证工作。
(二) 各评审机构要指导复评换证企业全面总结梳理
三年来的安全绩效,通过复评换证工作帮助企业制定下一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当前要抓紧指导帮助所咨询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础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三)各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马钢公司安管部
要把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尤其是体系建设基础达标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要注重企业安全达标的实效性,指导企业开展年度自评工作,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根据市政府安委办规定,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础建设未达标、运行不规范(被列入黑名单企业)或绩效评估等级为D级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复评换证工作。
(四)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复评换证工作。
联系人:黄光荣,联系电话:2363359。
附件:马鞍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免审换证申请表
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