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安监机构,市安监局各科室、非煤办、监察支队、宣教中心,有关企业: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现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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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