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县安监局分别召开18家非煤矿山企业和22家危化经营单位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学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时把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到企业,明确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让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及相应的处罚,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二是进一步调度安排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础建设达标创建工作。会上,进一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操作系统的业务培训,使企业能熟练操作系统,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录入相关数据。同时部署基础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要求直管企业根据《关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基础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马安办[2014]92号)要求,对照《马鞍山市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础建设达标创建验收评分细则》,加快基础建设,完成“六有”工作,并于11月底必须全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础建设达标创建验收。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各类证明、推荐、审批备案手续,并予以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