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安全监管、公安部门: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皖安监办秘〔2014〕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随着“两节”临近,我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活动进入易发期。各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打非治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马安〔2014〕18号)要求,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要加强烟花爆竹传统非法生产地区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二是要强化稽查,严格执法,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查,查处非法违法销售、运输、储存行为。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批发经营行为,督促批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四是要强对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销售经营的监管,要加强对限制燃放区的巡查,及时发现非法销售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严肃查处。
二、及时、妥善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制品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由公安部门及时组织销毁、处置。对暂时不能销毁的,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正常的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各县区、开发园区安监部门以及批发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执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零报告制度
各县区、开发园区安监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零报告制度,每月的第一个周一将上月报表传真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
请立即将省安全监管局皖安监办秘〔2014〕18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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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马 鞍 山 市 公 安 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