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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为期三年消防等七类行业大整治;广州正式承接消防验收

发布时间:  2019-05-15   作者:新兵     访问量:5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去年10月挂牌成立。5月11日,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高涌涛上线省政府网站“政府工作话你知”接受网络访谈,并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2018年,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153起、死亡3345人,同比分别下降13.5%、10.2%,其中,较大事故同比下降25%和16.5%,下降幅度为近年来最大;发生火灾1.3万起、死亡77人,同比分别下降19.3%、27.4%,重特大火灾事故“零发生”;发生森林火灾266宗、受害森林面积386公顷,同比分别下降了12%和47%,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灾情。


原八部门相关职责集中到省应急管理厅。高涌涛表示,省应急管理厅是将原来分散在八个部门的相关职责集中起来的。分别是: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外的所有职责、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减灾救灾职责、原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省水利厅的防汛防旱防风职责、原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职责、省地震局的抗震救灾职责,以上8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全部集中到新组建的省应急管理厅。


与此同时,省应急管理厅承担了三个委员会办公室和三个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分别是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防灾减灾委员会和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室的职责。


持续推进隐患“大排查”与重点行业“大整治”。 “应急管理工作要从风险防控上做文章,在应急准备上下功夫。”高涌涛表示,应急管理部门不是“包打天下”,成立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解决了灾害应对的牵头和统一指挥问题。防是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救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高涌涛表示透露,为提升广东应急管理体系的综合实力,广东省召开了2019年第二季度全省灾害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目前每周形成风险分析研判表,每月形成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下一步将持续从严抓好风险隐患“大排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大整治”持续推进为期三年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务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我省还将全面建设应急救援“大队伍”,最高标准建设应急指挥“大平台”。省应急管理厅已为各地级市应急管理部门配发了设备并建立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灾害事故现场全省视频指挥调度;初步实现了与相关部门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快省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意静科技根据南方日报整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业务办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4月30日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事项通知》(应急〔2019〕58号),“自新修改的《消防法》实施之日起,不再以消防救援机构的名义受理和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相关事项”。5月6日,市政府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消防救援机构派员协助。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局与市消防支队确定自5月7日起同步开展临时承接机构建设、办事指南调整、窗口业务转移、消防业务培训、案件受理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根据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一个备案事项,共三个事项。其中,备案事项按《消防法》规定进行抽查,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后参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项接受检查。

二、承接时间及办理窗口

2019年5月13日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综合受理窗口。办事指南详见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网址www.gzcc.gov.cn)。

三、其他事宜

1.根据《建筑法》《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结果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条件

2.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事项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提供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确保项目依法施工。

3.鉴于消防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无法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消防业务案件暂时以纸质件流转。待消防系统开发完成后,我局将另行告知案件办理流程。

4.根据《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后,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办事流程。

5.各区参照实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9日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A0NDQzMA==&mid=2653729513&idx=1&sn=ac3c551de62d32edfd5c7412ff8e28b2&chksm=80339448b7441d5e88670181b26bf20cfadda95bd65806b1cf3648200487995281af101e797f&mpshare=1&scene=23&srci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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