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共在7个方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保障机制
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机制,重大节日期间,各地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为全省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
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机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在子女入学方面继续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建立消防救援干部家属随调随迁机制,消防救援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整交流的,各级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权限,比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等规定,做好家属随调或者随迁工作。
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住房保障机制,参照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对消防救援人员统 一进行保障;在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含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证明)在省内医院享受挂号、诊治、住院优先等服务。
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机制,省内各公共服务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如机场、车站、码头、公园等场所)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先服务,并可免费参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
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养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可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挂职范围;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地方党政干部的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如与中央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以中央政策为准,按就高原则执行。
意见还特别注明:
消防救援人员是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所规定的使用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单列专项编制、不确定公务员身份、不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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