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马鞍山市华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微型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公告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马鞍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马安监〔2015〕38号)、《马鞍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马安监〔2016〕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评审,决定核准马鞍山市东南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宙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耀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当涂县志同冶金复合材料厂、马鞍山市中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得力电子厂等7家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报告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3年。
当涂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