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屯闲话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背景材料】
据之前公开的消息,被立案调查并留置的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
1.朱从国,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
2.孙锋,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3.周克胜,响水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4.张前良,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5.刘阳,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二分局局长。
6.章殊瑞,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二分局工作人员。
7.张耀刚,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安监局局长。
8.王礼奇,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9.王瑞涛,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
10.潘琦,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和固体废物监管中心主任。
11.温劲松,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任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12.郑荣华,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13.贾海东,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
14.圣宝亮,响水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局办事员。
15.苏杨毅,响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对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及该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被告人张惠德,均应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张惠德系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团和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从犯;天嘉宜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5名被告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勤岳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被告人应依法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另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代表、部分事故被害人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