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论坛 李钢强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其重大风险防范的管理职责
第1571期
“举一反三,推动全面排查违建房屋风险,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山西临汾市襄汾县“8.29”房屋重大坍塌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这是继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3.7”房屋重大坍塌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的又一次督办。巧合的是两起死亡人数都是29人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提醒的是死亡30人及以上就是特别重大事故。据悉,特别重大事故处理的人数将更多。
无论如何这是又一起由于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引发的重大事故,应该对双重预防体系的管理有所反思了——
从安全生产管理角度来讲,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的后果就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伤害及多人,其影响范围广乃至一个地区或整个社会,其应急处置与赔偿是非个人或某一单位能够单独承受的,它是一个地区或社会问题,所以必须要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排查、应对防范和处置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而不能将重大风险防控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全部交给企业。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我国提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其目的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其工作重心点就是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的防范与治理,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见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安委办〔2016〕3号文)中关于“区域安全风险”、“强化监管执法”、“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本地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绘制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这些均应当由各级政府部门来完成或承担的,而非单个的企业能够完成或承担的。因此,双重预防体系应当是以社会化管理为主要责任的管理体系,管理的主体责任者应是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目标是“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这个“点”与企业可能有关联,但是“线”与“面”一定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内容。
虽然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有关部门在有关文件中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但是现在到了2020年下半年了,这个“点、线、面”的双重预防体系建立了吗?
可以肯定的是目前所涉及的到2018年完成的双重预防体系没有能够建立起来,其原因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履行的重大风险防范管理职责没有能够履行起来,这应当是双重预防体系未能很好建立的最大问题!
我们所看的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的工作全部由企业这些“点”来承担,有关部门所提的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的工作全部交给了企业,而真正由政府部门所做的“线”与“面”的工作却未能有效开展和兑现,就连本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排查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也指望企业来排查,有关文件要求企业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等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线”与“面”的工作未做好,就不可能指望“点”上的工作能做好,“有机结合”或“无缝对接”的工作体系就不可能真正建立。
现在各地区、领域和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没有建立,许多重大风险与重大隐患就不可能看清和排查到,更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从2016年提出建立双重预防体系以来,每年重特大事故还是不断发生就是明证。例如近期即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左右,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和21人轻伤的重大事故就很容易说明这个问题,这起事故的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出现,但有关部门未能很好地进行排查,指望饭店或客户的自身风险评估或隐患排查是根本不可能。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领导又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并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出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地的公共建筑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同样的,在几个月前,即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事发时,该酒店为泉州市鲤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来人员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事故发生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欣佳酒店建筑物等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制止和查处,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失察。据悉本起事故发生后,泉州市长等49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由此可见在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防范上有关部门是严重失职的。这些重大或特大事故的不断发生充分暴露出这样一个事实:重大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在各级政府部门而非企业!
作为企业来讲,不可能每个企业都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毕竟是少数企业,要求每个企业都建立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难以做到的,即使极个别有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的企业也难以自觉地排查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地开展督查很重要。而作为一个地区来讲,重大风险或重大隐患是极有可能存在的,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对事故周围、本地区乃至整个社会影响极大,所以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重大风险与重大隐患排查和有效防控,重大风险防范的管理职责在政府。对于企业来讲做好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依法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可。
所以必须彻底改变当前双重预防体系的管理方式,变重点由企业为主改为政府部门为管理主体,变教条的形式主义的被动排查方式改为依法开展、实事求是、更为科学的主动排查方式,真正建立政府层面上的社会化管理双重预防体系而不是企业各自为阵的独孤立的相互没有关联的双重预防体系,以此形成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动态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或管控图,方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