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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类

发布时间:  2020-09-18   作者:     访问量:6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类

先其未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类

违反设备设施、经营场所及安全条件方面规定的行为:

1、 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2、 未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3、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 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未进行维护及保养检测.

6、 不具备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7、 设备、设施及原料不符合标准.

8、 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的工艺、设备及材料.

9、 生产经营场所与宿舍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不服从行政机关管理的违法行为

1、 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

2、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变更或申请复核、注销手续.

3、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

4、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事故隐患.

5、 发生事故时,不及时报告或干扰事故调查.

违反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

1、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 未经考核及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擅自从事相关安全工作.

3、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

5、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管理人员.

6、 未履行与承包及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7、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谢意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 非专业人员操作设备

9、 非法处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

10、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反安全生产审批规定的行为

1、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

2、违反许可证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施工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

7、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采购危险化学品及容器

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1、出具虚假证明或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2、擅自出租、出借经营资质或非法经营3、未按同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4、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从事安全培训.

5、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6、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7、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8、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

其它违法行为

1、包装、容器、运输工具及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要求.

2、生产或经营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3、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原料.

4、对危险化学物质保管不善.

5、发生重大事故.

6、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

7、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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