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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第42号)

发布时间:  2020-11-13   作者:     访问量:3 

马鞍山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第42号)

马鞍山发布


马鞍山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第42号)


冬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人员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一)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二)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工作服务人员以及进入人员;

    (三)商场、超市、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餐馆、食堂、旅馆、银行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以及进入人员;

    (四)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水产品、冷冻食品经营店等场所工作人员以及进入人员;

    (五)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托幼机构老师;

    (六)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七)外卖及快递员、邮政投递员等服务人员;

    (八)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九)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一)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二)入境口岸工作人员、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洁人员、清洁人员等;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需佩戴口罩进入的重点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在入口处设置口罩购买服务点,对未携带口罩群众,供现场购买服务,确保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序进入。

    (二)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保持良好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马鞍山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刘岑值班总监:王小明审核:王贤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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