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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写入新安法:如何成了表面文章、纸上达标?

发布时间:  2020-12-03   作者:     访问量:9 

双体系”写入新安法:如何成了表面文章、纸上达标?

EHS之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已通过。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其中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法中已经包含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为什么又要写入双重预防体系?正确理解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双体系”之间关系,尤为重要。


自2016年起,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企业在当地安监部门的要求下,陆续开展安全生产的“双体系”建设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几年过去了,企业在“双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是:
1、很多人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搞不清什么是风险。风险如何能全面、准确、客观辨识?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掌握的风险评价工具太少(一般就是安全检查表、LEC等,其他半定量或定量风险评价工具基本不会),如何能科学、准确评价风险?风险分级管控自然就成了无本之木
3、不少企业都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双体系”独立运行,原来是2张皮,现在是3张皮(实际运行是一张皮、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是一张皮、双体系运行是一张皮)
4、花重金引进的“双体系”软件平台,成了“电子台账”本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不足
5、都说无需重启炉灶,建设“双体系”。但是如何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双体系”,我们真的不太会
6、虽然有的地方“双体系”标准很多,有的地方没有,但是我们还是需要,类似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或标准的国家级“双体系建设导则或标准”
7、第三方咨询公司帮着做的“双体系”,专家评审都通过了,但大多不是授之以渔
8、每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不同,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普遍薄弱、安全技术能力普遍不足,我们需要相关针对性专业培训和专家指导
从企业的各种质疑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各地应急部门对“双体系”建设的推进压力下,企业把这项应该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工具作为了应付政府检查的“表面文章”,本该给企业带来安全管理提升的工具成了企业的负担。

然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糟粕”吗?当然不是!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根本

安全标准化是载体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本土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借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ISO45001、GB/T28001等体系模式建立发展起来的,在近年国内安全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安委会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明确指出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标准化给出了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从事故致因理论角度出发,诠释了安全管理就是风险管理的内涵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是风险管控措施的监控过程。在现阶段国家推出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于有效防控各类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通过风险管理全面辨识并管控各类危险源,从而解决“想不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事故防控出现的屏障(措施)漏洞多、有效性差等主要问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缺陷等专项措施,堵塞屏障上的这些缺陷、漏洞,使防控屏障(措施)能够发挥应有作用,有效遏制因防控屏障(措施)无效、 低效而导致的事故高发,解决“管不住”的问题。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覆盖了政府、企业安全发展的方方面面,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是契合国家企业安全发展水平的有效做法。

安全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联系

安全标准化作为一个体系管理工具,覆盖要素比较多,比如:领导作用、目标管理、变更管理、设备完整性、承包商等等要素,这些要素全部都是风险管控措施,都可以认为是双重预防机制的中风险管控的具体做法和标准。

双重预防机制中关注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辨识、分析出其中的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进行分级管控,并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其可以作为安全标准化的要素组成部分。

二者并不存在任何的矛盾。对企业而言,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采用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SCL、JHA、HAZOP、LOPA)等分析方法对企业风险进行辨识、分级、管控,提升本质性安全水平。通过对标安全生产标准化中领导作用、目标管理、检查与自评等要素运行,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即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抓重点、抓关键,通过安全标准化运行,抓全面、抓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根本,安全标准化是载体。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促进。企业在理解国家文件时,应该全面系统地把握文件颁布的背景、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目的等,而不应该孤立地理解一两个概念、工具的提法。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岳远林)






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


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地有各地的做法,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尝试。要搞清楚两者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体系的来源、作用,了解体系的定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最早应用于煤矿领域,后期逐步发展完善,2011年国家发布了正式文件,它的关键在于“合法合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双重预防机制是国家在2015年天津瑞海“8·12”事故后提出的,2016初步形成规范指导文件,目前各个地方开展程度不同。它的关键在于构建了风险、隐患、事故链,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侧重于防止事故发生。综合而言,双重预防机制是灵魂,解决的是事故可防的问题;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基础,解决的是提出事故防范的各项保障措施。

那么如何做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融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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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要将双重预防机制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双重预防机制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中都有体现,但讲述很笼统,只有框架,具体内容不详细,对于双重预防机制具体如何开展没有要求,所以要将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要求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编制风险清单、进行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风险监控等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调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个要素,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联动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事故的可防可控。譬如,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需要辨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制度要素的支撑,需要组织机构要素来保障,需要培训教育要素培养合格的员工,辨识风险需要作业管理要素和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要素来执行。02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和持续改进验证双重预防机制的效果双重预防机制开展的好不好,企业事故是否已经可防可控,需要进行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个PDCA闭环体系,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与自评要素,通过各种类型的检查,发现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可以找出企业有什么类型的风险是失控的或者没有辨识出来,进而继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伟 王飞)2019年7月12日,时任河南省副省长刘伟(现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在企业了解了“双重预防体系”及其运行模式后高瞻远瞩,创新提出一个企业(单位)是否真正建成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主要是看是否达到了“五有”标准
第一,有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就是要建立企业(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专业安全机构支撑、企业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有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就是要达到横向全方位风险辨识分析,纵向自下而上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做到全员、全过程、全岗位参与,全流程、全系统、全方位覆盖。
第三,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排查、治理、验收、销号逐个环节落实责任,闭环管理。
第四,有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载体支撑。就是要通过电脑PC端和手机App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管控。
第五,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这是企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就是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定期兑现,真奖真罚。
2020年6月9日,应急管理部正式发文,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推向山东、河南、湖北多地,“河南经验”得到官方认可。


“五有”标准为何能得到全面推广?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双重预防体系是结合我国安全生产现状提出的重大理论成果,真正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毋庸置疑这是一套先进的前沿理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三个核心要素,分别是关口前移、动态管控和全员参与,意即通过构建一系列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本质安全。从其概念上,我们不难发现双重预防体系本质是反形式主义的。
“五有”标准高度契合了这一点。它的提出,正是为了打破安全管理“两层皮”的现象,只有符合“五有”标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才能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全员参与、动态运行。


从2016年首次提出,到今年被纳入新《安全生产法》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引起的“争议”和“讨论”从未停歇


究竟是解决我国安全管理难题的“一剂良药”


还是会再一次沦为欺上瞒下的“表面文章”


相信每个人心中自有答案


可以肯定的是


出了事故我们要做的不应是否定理论本身


而是要切实思考如何通过理论联系实际


如何避免将安全工作做成“两层皮”


如何真正将双重预防体系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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