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日,家住界首市某小区高层住宅的曹某某到26楼的楼顶杀鱼,因怕鱼鳞、鱼内脏堵塞下水道,他就把洗鱼的废水从楼顶往下倾倒,废水溅到楼下行人身上和旁边电动车上。同时,曹某某发现顶楼放置有碎玻璃,怕玻璃积水,就将碎玻璃分三次扔到楼下。期间,楼下时有行人、车辆经过,十分危险。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不文明,还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在能够确定高空抛物责任人,且责任人对可能导致的结果具有主观罪过的情况下,高空抛物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阜阳首例高空抛物案,这起案件程序完备、量刑适当,并且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既被处以刑事处罚,又承担了民事责任,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刘俊建议,小区物业、居委会等管理单位要定期巡查高层建筑,并积极向居民宣传。居民如遇高空抛物情况,应立即报警,寻找目击证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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