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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首例!男子26楼高空抛物,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  2022-09-08   作者: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     访问量:3 
          因从26楼向下抛洒洗鱼废水并连续扔下3块碎玻璃界首市一男子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审理和调解结果发布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公开致歉并在案发现场安装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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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去年11月1日,家住界首市某小区高层住宅的曹某某到26楼的楼顶杀鱼,因怕鱼鳞、鱼内脏堵塞下水道,他就把洗鱼的废水从楼顶往下倾倒,废水溅到楼下行人身上和旁边电动车上。同时,曹某某发现顶楼放置有碎玻璃,怕玻璃积水,就将碎玻璃分三次扔到楼下。期间,楼下时有行人、车辆经过,十分危险。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接警后,界首市公安局卫民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后移交给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曹某某从26楼抛下的碎玻璃掉落在临街的人行主干道上,来往行人较多,造成群众恐慌,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经公告后,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诉讼结果发布。法院判曹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曹某某和界首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曹某某在抛物的那栋楼安装监控设备,同时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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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不文明,还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在能够确定高空抛物责任人,且责任人对可能导致的结果具有主观罪过的情况下,高空抛物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阜阳首例高空抛物案,这起案件程序完备、量刑适当,并且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既被处以刑事处罚,又承担了民事责任,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刘俊建议,小区物业、居委会等管理单位要定期巡查高层建筑,并积极向居民宣传。居民如遇高空抛物情况,应立即报警,寻找目击证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8myo3jOcAwqEEkAh4BU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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