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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据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市民政局有关社会团体会费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今后发展的需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会费标准,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经理事会通过实施后的会费标准,在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修改;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费标准提出修改方案,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会费缴纳管理

第五条  会费分为两类:

一、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三、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

会长单位:l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免交。

第六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10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会员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时,经申请研究同意后,可减、缓交会费)。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为会员后。

第七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按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自的收费标准向协会财务人员缴纳;

二、持现金缴纳者,当场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三、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转账者,待确认到账后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第三章  会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  本协会会费主要支出用途为:

一、协会各种业务活动费用开支

1.各种工作会议,如年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学术会、研讨会、表彰会等;

2.研究考察费;

3.科技活动费;

4.刊物编辑出版费、网络维护费;

5.各种资料、证书印刷费;

6.国内外来访接待费;

7.报刊、杂志宣传费用。

二、人员经费及办公、培训场地租赁费

包括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水电费、车辆费、职工培训费、保险费、办公、培训场地租赁费等;

三、协会业务发展及购买固定资产投资费;

四、其他合理使用的费用。

第九条  会费使用原则

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按照协会财务管理的规定合理使用会费;

根据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化及协会实际业务开展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费缴纳实施监督

负责催缴会费;

负责受理推迟缴纳会费的申请;

对会费缴纳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不履行会员义务,未能按时缴纳会费的,按协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12月30日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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